制售假茅臺、“拉菲”,利用互聯網非法收售藥品,制售假劣名牌箱包……一直以來,市場上層出不窮的“李鬼”讓消費者和正規商家飽受其害。 6月1日起,全國縣以上行政執法機關對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需主動在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這標志著全國統一的侵權假冒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制度正式建立。
  據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一直以來我國打擊侵權假冒行政處罰結果的公開,多限於當事人及直接相關人員或組織,對違法者的譴責、製裁效應不能及時、有效地向社會和公眾轉達,從而影響了行政處罰的威懾力。
  此次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被處罰的自然人姓名,被處罰的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違法的主要事實,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和日期等。行政執法機關主要通過政府網站公開處罰信息,也可以選擇通告欄、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便於公眾知曉,接受社會監督。
  新華社  (原標題:今起全國將統一曝光各種“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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